|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政业务 >> 非税园地 >> 正文 |
| 09年起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来源: 时间:2010-4-14 点击: 评论:
|
|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行政管理类收费、证照类收费、鉴定类收费、教育类收费和考试类收费等,包括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卡)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等,共计100项,涉及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流动、执业资格、工程建设、外贸出口、药品生产、家禽养殖、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收费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同时,出台此项政策也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体功能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
|
| |
| |
|
|
|
|
|
|
|
版权所有:津市市财政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津市市财政局
地址:津市市北大二路199号 电话:0736-4223345 传真:0736-4223345 邮箱:pxp4222310@tom.com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