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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财政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0-4-14 点击: 评论:
 

各乡镇(街道)、工业新区财政所:

为了规范乡镇(街道)财务管理,增强乡镇(街道)财政干部职工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激励乡镇(街道)财政人员以更高的热情,更强的斗志,更实的作风,更大的干劲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制定《津市市乡镇(街道)财政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争创更好的成绩。

附:津市市乡镇(街道)财政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

津市市乡镇(街道)财政所精细化管理

     

一、考核内容

(一)收入任务(100分)

1、按时完成两税年度收入任务记60分,每减少1%1分,出现一笔收入不入国库的不记分。

2、按时完成其他部门代收任务记20分,每减少1%1分,出现一笔收入不入库的不记分。

3、协助完成辖区内国、地两税收入任务记20分,每减少1%1分。

(二)、乡财市管乡用工作(100分)

1、预算管理计20分。严格执行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的计满分。3月底前未向乡镇财政管理局报送乡镇(街道)财政年度收支计划的,未按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编制预算的每项扣5分,发现1笔违反预算管理的财政业务扣5分;当年出现赤字的不计分。未实行站所部门预算的扣10分。

2、收入管理计20分。乡镇(街道)、村、站所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全部及时纳入“结算专户”的计满分。发现1笔收入未纳入“结算专户”管理的扣3分;发现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缴入“结算专户”的,每迟存1笔,10日内扣2分,30日内扣5分,超过30天的扣10分。发现有1个单位(包括村、站)收入未纳入“结算专户”管理的不计分。

3、支出管理计30分。乡镇(街道)、村、站所支出严格执行预算约束和审批程序的计满分;乡镇(街道)支出严格执行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乡镇长(主任)审批,3000-5000元的支出由党委书记会签,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党委书记、纪检书记会签)。发现1笔违反预算支出的扣2分;发现1笔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单张原始支出发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上没有扫描上传的每次扣2分。发现一起干部职工工资未足额发放到位的扣10分;未严格按照村级低限运转有关规定将补助村级支出落实到位的扣10分;发现坐收坐支或未经乡镇财政管理局审核,动用“结算专户”资金的不计分。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管理的扣5分。

4、财务管理信息化计30分。收支管理全部实行“网上审核、网上拨付、网上结算、网上查询”,会计核算全部实行电算化,债权债务实现动态管理的计满分。发现一个单位(包括站所、村)违反网络应用规定的扣5分;发现一个单位(包括村、站所)会计核算未实行电算化的扣10分。债权债务未实现动态管理的10分。

(三)、会计基础工作(100分)

(一)原始凭证(20分)

1、原始凭证合法计5分,发现使用无税务或财政签制章及其他不合法凭证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每份扣1分。

2、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全的计10分,缺凭证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和资金用途之一的,每份扣1分。

3、各月银行对账单应视同原始凭证,按月装订在凭证中计5分,每少1份扣1分。

(二)记账凭证(20分)

1、按时完成记账凭证的编制、审核工作记15分。其中,总会计、机关会计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工作;村账会计、站账会计每季末5日前完成上季工作,发现一次未按时编制和审核的扣3分。

2、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金额相符计5分,发现1份不符的扣1分。

(三)会计账簿(20分)

1、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在规定的会计账簿中核算计5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私设会计账簿的不计分。

2、实行会计电算化,会计帐簿与实物及款项相符、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及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计10分,发现1处不相符扣2分,未实行电算化的不计分。

3、按规定设置核算科目计5分,否则不计分。

(四)财务会计报表(20分)

1、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的符合会计制度及乡财局规定要求计10分,否则不计分。

2、按月将总预算会计、乡镇政府机关会计报表打印后报乡镇主要领导;按季将村(站)会计报表打印报送乡镇主管领导和各单位计10分,缺1次扣2分。

(五)财务档案(20分)

1、档案整理装订规范,内容齐全、档案保管完好计10分,否则不计分。

2、乡镇消赤减债档案实行专柜保管且保管完好计10分,否则不计分。

(四)、涉农补贴发放和财税管理信息化工作(100分)

(一)涉农补贴发放(70分)

1、补贴发放原始资料准确、完整,归档有序;发放电脑资料完整、准确、打印装订成册记10分,否则不记分。

2、录入的各项基础数据(代码、姓名、身份证、住址等)准确完整,发现一处错误或空白的扣2分。

3、录入的各项补贴数据要求准确,发放一处错误的扣2分。

4、按年发放的补贴项目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每推迟一天扣5分,最多扣20分。

5、按月、按季发放的补贴项目按市局邮件通知之日起计算,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每推迟一天扣3分,最多扣20分。

6、严格执行一户一卡的规定,所有开户中如有一户多卡的情况,每一户扣3分。此项最多扣10分。

7、严格控制新开户,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户的,必须书面报告所长签字,报乡财局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开户。

8、按年发放数据必须分村、分组进行公示,发现没有公示的一次扣5分。

9、所有补贴金额必须发放到户,发现截留、扣压等情况一次扣5分。

(二)财税信息化建设(30分)

1、硬件设备及系统安全(17分)。

①出现一次设备人为损坏的扣3分。

②因操作不当致使系统出问题的一次扣2分。

③要经常清除病毒,发现机内病毒一次扣1分。

④安装其他游戏聊天软件的,发现一次扣2分(随机抽查)。

⑤上级配备的机房各项设备发现调换、挪用的扣5分。

6软硬件出现损毁或故障两天内未排除,影响正常工作的扣2分。

2、邮件收发(8分)

①未按要求进行邮件收发登记处理的扣1分。

②未按时收取信息或回复信息的每次扣1分。

③未及时收发邮件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的一次扣5分。

3、人员管理(5分)

①未实行专人专机操作、没有采取相关安全保密措施的扣2分。

②未收集整理系统新问题新需求的扣2分。

③年终业务考核未及格的扣2分。

(五)、综合工作(100分)

1、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和活动,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计30分,按通知每缺席1人次扣5分,每迟到1人次扣2分。未及时完成市局布置的工作,每次扣10分,在工作中受到督查通报批评的扣10分。

2、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和半年度工作总结,并分别于3201220620前上报乡财局和财政局办公室的计15分,否则每缺一项扣5分,迟报每项扣3分。

3、按时完成乡镇街道财政、税收决算报表的计15分。报送时间每推迟1天扣5分,报表出现一处差错扣2分。

4、票据管理实行专人专柜、申领、发放、缴销符合规定的计10分,出现一次误差扣2分。

5、积极开展报送财政信息和财政调研活动,计10分,全年向乡镇财政管理局和财政局办公室报送财政信息6篇,在8月底前上报高质量调研报告1篇记5分,信息每少1 篇扣1分,调研报告未报的扣5分。

6、加强干部职工思想和作风建设,全年未发生执法违规问题的财政所计10分,出现问题的不计分。

7、建立了财政所长、总预算会计、机关会计、村账乡管会计、站账乡管会计、信息员和总出纳岗位责任制,健全预算编制、资金审批、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财产管理、结算对账、印鉴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于420前报送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计10分,每缺1项扣1分。

二、加减分办法

1、单位工作受到常德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和财政部表彰的分别加3分、6分、10分。

2、契税、耕地占用税入库每超市局下达任务10个百分点各加1分,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单位撰写的新闻、信息和理论文章按下列标准记分(只限新闻信息、理论文章、调研文章);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新闻稿件记2分、理论文章记3分;省级刊物分别记1.5分、2分;常德市级刊物分别记1分、1.5分;市局采用信息0.5分。同篇文章不重复记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4、考核年度内财政所工作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的,每一人单位加1分,取得的个人加2;取得中级以上会计职称的,每一人单位加2分,取得的个人加4分。

5、因单位工作不力,在常德市、省里和部里的检查中受到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3分、6分、10分。

三、计分方法

1、上述考核内容得分按一定比率折算后的综合得分加加减分为财政所年度工作考核最后得分。考核内容中(一)、(二)、(三)、(四)、(五)分别对应的折算比率为15%30%10%30%15%

2、各岗位工作人员以单位考核和业务考核得分按一定比率折算后的综合得分加个人加减分为个人考核得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财政所长:折算比率为单位考核得分70%,收入任务15%,综合工作15%。折算后的综合得分加个人加减分为年终考核得分。

总预算会计:折算比率为单位考核得分40%,乡财市管乡用40%,会计基础10%,综合工作10%。折算后的综合得分加个人加减分为年终考核得分。

村(站)帐会计、机关会计:折算比率为单位考核得分30%,乡财市管乡用40%,会计基础30%。折算后的综合得分加个人加减分为年终考核得分。

信息员:折算比率为单位考核得分30%,涉农补贴发放和财税管理信息化工作70%.折算后的综合得分加个人加减分为年终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本办法由乡镇财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分别对财政所单位和所内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

2、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财政所和各岗位评先评优的依据,财政所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在全市前3名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考核结果兑现目标考核奖。

3、实行末位淘汰制,财政所考核结果连续2年排在全市最后一名的,该财政所长应引咎辞职;工作人员考核连续2年排在最后一名的予以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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