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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10-4-14 点击: 评论:
 

关于我市“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调查报告

董 燕 敏

 “非转经”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形式改变其用途,为获取资产收益而用作经营的那部分资产。它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资金压力。为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最近,我们组织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情况显示,我市“非转经”资产管理存在较大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

 一、我市“非转经”资产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市占有“非转经”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共有32家,资产总额1057万元,另有城管局的夜市城,翊武中学的猪场、鱼塘,园林处的餐馆、茶楼等固定资产账无处查实。按各单位对外出租所签订的合同汇总,可实现年出租收入140万元(法院的紫云阁、市委机关的木子打印社无合同)。经营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以门面出租方式的有18家;二是以商店小卖部承包方式的有9家;三是利用政府职能管理经营性资产的有城管局和市场管理中心2家;四是将资产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有2家;五是经营方式不明确的有3家(民政的新广源、法院的紫云阁、市委机关的木子打印社)。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乏力。虽然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但因缺乏操作性强的处罚条款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导致资产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从而出现多报、少报、不报一个样的现象。在本次调查中,部分单位不提供资产账目和所签订的合同,我们没有强制措施,工作很被动。按国家规定,单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资产,必须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实行资产专项管理,但目前还没有一家单位办理过报批手续,导致“非转经”资产账面值无法核实,资产总额完全靠估算。更有城管局管理的夜市城,资产账目没有着落,监管无从下手。

2、经营收益流失严重。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解决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以致大部分单位都认为资产是单位所有,想怎样经营就怎样经营。全市32家“非转经”单位,只有18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仅占56%,落实较好的主要是实行了“校账局管”的学校资产。“非转经”资产处置的随意性也很大 。如经营的方式、合同的价款,收益的分配等,全部由单位说了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出现暗抵支出、坐收坐支、私设小钱柜等违纪现象。如科技局、人事局、教育局、供销社出租餐馆的收入,都抵了接待费,民政局投资30万元装修的办公楼提供给新广源经营,合同中提到的收益仅仅就是解决20多人的中餐问题;人民法院当街的一栋两层小楼租给紫云阁经营,连合同都没有;市委机关的木子打印社基本垄断了机关打印业务,也没有签订合同,经营收益流失在所难免。

3、资产占用费征收困难。每年资产股都对“非转经”单位下达了资产占用费上缴任务,每季度进行催缴,但结果很不理想。2008年除自来水和广电局外,全市15家单位实际只收取资产占用费2万元。资产占用费征缴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没有硬性的征收依据,省级和市级出台的政策都只限于省直和市直单位,而我市1995年以后一直没有出台有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政策,征收的基数和征收比率很难把握。二是“人情费”情况突出,去年资产占用总额最大的科技局、老干局、供销社等三家单位,分文未收。三是部分单位运转困难,采取软磨硬抗的方式应对资产占用费征缴,资产管理部门又没有硬性的处罚措施,显得很是无奈。四是部分单位采取“暗箱操作”方式,不签订经营合同,也不承认有“非转经”资产。

三、几点建议

1、尽快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资产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管理,应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去年,省里出台的《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为我们提供了较好的参考蓝本,我市可根据省里的文件精神,按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出台我市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申报审批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经营收益返还制度、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经营状况报告制度。同时实行经营性资产的多元化监管,财政部门要与工商、税务、房产、审计等部门建立业务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各自部门职能,多渠道、多途径加强监管,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为实施有效监管打下基础。

2 、纳入综合预算,规范经营收益。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的资金几乎都是财政性资金,将“非转经”收益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入综合预算是理所当然的。因此,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对预算经费进行调整,改变资产占用多的单位经费就充裕,资产占用少的单位处处都吃亏的现象,解决单位间因资产占有量不均而产生收益不平衡的问题,为公务员津补贴发放提供资金来源,结束单位之间福利补贴“苦乐不均”的历史。

3、实行集中管理,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明晰产权,将“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引入产权管理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仅享有使用权,无处置收益权。财政部门可将各单位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统一集中管理,经营性资产由资产部门公开招租,统一签订合同,收益统一缴库,彻底解决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收入体外循环、资产管理与预算脱钩等问题。 对“非转经”按市场规律操作,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现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资产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4、取消“非转经”资产占用费。理由有五:一是《湖南省管理办法》中未提及资产占用费,而重在加强经营收益的管理;二是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资产占用费属非税收入,征收主体是非税收入管理部门;三是常德市及周边县市都没有收取占用费,即使有也是通过非税局在单位经营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四是各单位对收取资产占用费反感较大,对于入库的经营收益,财政部门要征收20%的政府调控金,国土、税务、房产部门要收近20%的费用,财政还要收占用费,单位难以接受;五是资产管理部门投入的精力很大,但收效甚微、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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