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3月,设立津市市财政监察小组,翌年秋开始工作,至1965年,内设办公室、预算股等6个二级机构;1973年元月,还有办公室、预算股、综合股、政工股、税政股等5个机构。1974年11月30日,经中共津市镇委同意,在窑坡工区设立财税所机构,从12月1日起正式办公,负责办理工区范围内工商企业的有关财政税务工作。
1975年4月16日,镇委津组发[75]38号文件,对市财税局办公室、业务股、市区财税所、窑坡财税所的负责人给予明确;1980年6月3日,市委津组发[80]54号文件,同意增设税政、利润监交、监察、预算股,政工股改人事股、撤销业务股;1982年内设办公室、人事股、预算股、企业股、农财股、计会股、税政股、监察股、利润监交股,另有市区财税所、窑坡财税所、襄阳街财税所。
1984年6月11日,市编委津编发[84]045号文件,同意市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股、行政财务股、企业财务股、农业财务股,不设政工股,工作归口办公室;1986年3月25日,市编委7号文件,同意增设综合计划股;1986年4月,市编委11号文件,同意增设人事监察股;1987年3月25日,市编委19号文件,将原企业财务股分设为工交企业财务股、商业企业财务股;1987年3月26日,市编委20号文件,同意成立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津市函授站,为独立二级事业机构;1987年8月1日,常德地区行署办公室批复:行署同意在区内各县市设立地区信托投资公司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可安排副局级干部兼;1989年3月29日,市编委5号文件,同意市财政局内设农业税征收管理股。
1991年4月1日,市编委04号文件,撤销市财政局工财股、商财股,成立津市市财政局企财股;同月18日,市编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同意成立津市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为独立事业二级机构;同年7月22日,市编办(91)18号文件,同意成立会计工作管理股;同日,市编办(91)19号文件,同意成立津市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1992年9月30日,市编办08号文件,同意湖南会计师事务所津市办事处更名为常德会计师事务所津市分所;1994年3月7日,市编办03号文件,同意常德会计师事务所津市分所更名为津市会计师事务所。1995年12月,内设办公室、社控办、预算股、综合计划股、企财股、文教行政股、社会保障股、农业股、农业税收管理股、会计股、基本建设股、人事教育股、财政监督股。1995年12月25日,市编委22号文件,将津市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站更名为津市市收费管理局,为副科级机构管理的事业单位。
1996年6月18日,市编办22号文件,同意收费管理局设征收稽查股、收费结算股。7月22日,市编委59号文件,关于修正津市市财政局“三定”方案确定:津市财政局内设机构由原方案11个股室、改为8个股室,即:①办公室(社控);②预算股(会计);③文教行政股(加挂社会保障股);④企财股;⑤农业股;⑥人教监察股(加挂“三查办”);⑦综合计划股(基建),⑧农业税征收管理股。
1997年1月7日,市编办17号文件,同意市财政局文教行政股与社会保障股分设;3月17日,市编委5号文件,同意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津市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升格为副科级事业机构,内设综合股、企业资产股和行政事业资源股。
1999年8月16日,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同意市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从人员、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与本局彻底脱钩。
2002年4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津政办发[2002]15号文件,在印发《津市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市财政局内设8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加挂市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预算股(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文教行政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加挂统计评估股牌子)、会计股(加挂监督检查股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