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8月,财政科成立时,只安排1名工作人员。1964年财政科实有6人;1966年行政编3人,临时征收员计划1人,省财政厅驻厂员2人。1979年3月18日,常德地区编委[79]4号文件,确定给津市财税人员编制60名,其中乡镇税务人员20名,基层税务人员40名。同年12月26日,常德地区编委38号文件,分配给津市1名财政监交利润专管员编制。是年,财税局实有人数为58人。至1980年底,编制调减到31人,其中行政3人,事业28人,实有人数为30人,其中干部23人。
1981年核编25人,行政3人,地方财力9人,事业编13人,实有22人,集体1人(不包括所的50人)。1982年局实有人数27人,行政13人,事业14人;1984年6月11日,控编数16人(其中行政编14人),实有21人,超编5人。至年底编制14人,实有20人,在职19人,带薪学习一年以上1人,超编6人。
1984年7月24日,市编委56号文件,同意为窑坡、阳由财政所各增配2名事业编制。
1985年3月19日,省财厅湘财(85)预行字第79号文件,给津市综合计划机构配备2名人员编制;10月28日,市编委同意在省、地财政直接拨款的情况下增加6名暂列编制。
1986年2月4日,常德地编委、财政局常财[86]信字第011号文件,“关于增加信托投资公司联络员编制的通知”中,明确给津市增加编制3名。
1986年3月8日,市委、市政府[86]11号文件,在重新调整市直党政群机关编制中,确定市财政局行政编18人(实有21人)。
同年3月18日,市编委根据常德地区编发[86]4号文件和常发[85]55号文件“关于协商澧县白衣区划归津市市管辖有关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划给津市701名编制中移交9个财政所划拨事业编17名。
1988年8月6日,常德市编委财政局常编发[88]37号文件,给津市增编8名,其中财政局机关2名,乡镇财政所6名。
1992年9月30日,市编办08号文件,为常德会计师事务所津市分所增编,即事业编制由原核定的3名增加到5名。
1996年6月18日,市编办22号文件,同意在原核实收费管理局编制4名的基础上从会计事务所连人带编划拨6名。7月22日,市编委59号文件,核定市财政局人员编制由38名减少到20名,其中行政编19人不变,事业编18人全砍。
1997年3月17日,市编委5号文件,核定国有资产管理局事业编制10名(含原有编制3名),同时核减农业税征收员和国库券推销员编制2名。
截至1998年12月底止,经市委核批的市财政局编制总数为24人(行政18人,事业6人)不含局直属机关单位的81名事业编及安置转业军人1名,实有人数106人。
2000年10月23日,市编委72号文件,核定各乡镇财税所编制34名,农税员117名,街道财政所编制16名。
2002年4月2日,市政府办公室津政办发15号文件,核定市财政局行政编17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核定会计核算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21人;核定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核定收费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核定农税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名。
2002年6月18日,市编委津编发12号文件,核定乡镇财税所、街道财政所行政编制39名,另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相应核销原乡镇财税所事业编34名,街道财政所事业编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