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月6日,市委决定成立中共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支部委员会,李建刚为支部书记。
同日,津市市农税局获常德市级农业税收征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同日,市委同意:夏刚同志任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书记。
2月12日,印发《关于表彰2005年度“业务标兵”、“明星股长”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向艳艳、曾涛、陈霞、文莉、周天赋、陈小兰、朱传勇同志为业务标兵;文小惠、张儒贵、谭贵凡、王慧、石英同志为明星股长;王智君等11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同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王忠汉、吴舒云、陈霞、覃军同志的职务予以调整。
同日,局党组作出决定通报全系统:对李志东同志5次违反机关考勤制度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待岗半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财源办2004年、2005年连续2年考核为最后一名,其负责人朱晖同志引咎辞职。
2月14日,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朱传勇同志为“先进个人”。
2月15日,市委、市政府授予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红旗单位”称号。
2月17日,市政府决定:夏刚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免去蔡德习同志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谭文斌同志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曹开春同志任财政局主任科员;吴乐同志任财政局副主任科员;雷光华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免去陈方友同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同日,财政局为津市市2005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周向阳为记“二等功”人员;胡碧洪、何德祺为记“三等功”人员;朱传协、张儒贵、石英、李昌勇、谭贵凡、文小惠、刘向云、王慧、杨淑云、向艳艳、陈霞、王鹏为市委、市政府“嘉奖”人员。
2月24日,被常德市财政局评为“防洪保安资金征集工作先进单位”。
3月1日,被常德市财政局授予2005年度全市“财政改革先进单位”称号。
3月2日,市财政局、民政局、邮政局以“津财发[2006]9号”文件印发《津市市农村低保、五保、优抚资金发放信息化操作规程的通知》。
3月6日,市委同意:朱传勇同志任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一年),免去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高毅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党支部委员、副书记。
同日,市委组织部同意:向艳艳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党支部委员。
3月8日,津市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被常德市非税局评为2005年度“财政票据管理先进单位”。
3月9日,市委组织部授予局机关党总支党员电化教育、三联三创主题活动“先进单位”、罗进军为“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3月10日,市委组织部、市老干局联合发出表彰通报,财政局为“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卢朝仁同志为“五好老干部”,受到通报表彰。
3月13日,印发《关于表彰2005年度乡镇、街道财政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员”和“优秀农税员”的通报》。
3月20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以“津财发[2006]16号”文件印发《津市市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剥离和偿还计划》,截至2005年12月底,有17所学校(其中乡镇中小学7所)负债总额达1327.9万元。
3月27日,常德市财政局授予津市市财政局办公室全面工作“先进单位”、财政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朱传勇同志为“先进个人”。
同日,财政局为津市市2005年度“推进工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周向阳同志为“先进个人”,分别获市委、市政府1万元和1.5万元奖金。
3月28日,获常德市“水稻良种补贴发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3月,市委、市政府授予财政局2005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牌。
4月2日,市人民政府决定:朱传勇同志任财政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周向阳同志兼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高毅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收费局局长职务。
4月12日,常德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文确认:津市市财政局继续保持常德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4月13日,印发《2006年内部管理考核办法》。
4月15日,市财政局、市纪委等9个单位以“津纪发[2006]5号”文件印发《关于做好2006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4月18日,财政局为津市200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朱传勇同志为“先进个人”,受到市人民政府表彰。
4月24日,印发《关于明确2006年度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通知》。
4月26日,朱传勇同志参加常德市第四届学习报告会,并在会上作“学习创造未来”的典型发言。
4月,中共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朱传勇同志“学习之星”荣誉称号。
4~9月,局组织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以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工作,对问题较大的18个单位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5月9日,常德市财政局授予津市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同日,市人民政府决定:滕小平同志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5月10日,市政府作出关于同意调整津市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成员的批复,周向阳、滕小平为董事会成员,滕小平任总经理。
5月23日,市政府调整津市市红十字会理事会成员,周向阳同志任副会长。
6月3日,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津市市财政局预算股“青年文明号”称号。
6月8日,制定并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案》。
6月9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人员职务予以调整,调整后其原任职务同时免除:张儒贵任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投资总公司财务总监;王鹏任办公室主任兼信息中心主任;谭贵凡任预算股股长;刘爱龙任经济建设股股长;文莉任国库股股长;文小惠任社会保障股股长;齐志坚任监督检查股股长;凌卫兵任产权管理股股长;曾涛任工资统发中心主任;刘杰任非税稽查股股长;刘向云任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聂静任办公室副主任;谈彩霞任国库股副股长;朱新兰任监察室副主任;董燕敏任监督检查股副股长;赵昌劲任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刘承林非税局稽查股长职务(另有任用)。
6月21日,市委授予财政局机关党总支“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7月5日,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管理的意见》。
8月14日,市政府批复同意:将津市新兰苑大酒店有限公司、津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津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将津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津市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9月1日,局召开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专题会议,成立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三改三增”活动领导小组,周向阳任组长,罗成模、朱传勇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进军任办公室主任,王鹏、吴舒云为专干。
9月20日,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丁学翠《关于解脱“法轮功”人员的批复》。
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向周向阳同志发出《关于周向阳同志述职审议后需要整改问题的交办通知》,就开辟财源、加强管理、带好队伍等方面提出五条要求。
10月20日,市委组织部同意:辛吉忠、谭文斌俩同志任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滕小平同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同日,市委研究同意:滕小平同志按正科级待遇。
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决定:辛吉忠、谭文斌俩同志任财政局副局长,免去滕小平同志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孟祥云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免去周向阳同志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兼)职务。
10月,市委、市政府授予财政局领导班子“十佳领导班子”称号。
11月17日,市政府办批转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津市支行关于《津市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11月18日,印发《津市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
11月20日,市委组织部同意:孟祥云同志任财政局党组成员;免去沈立杰同志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同日,财政局、人事局联合印发《津市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方案》。
11月23日,市政府决定:高毅同志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副局长职务;孟祥云同志任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职务;沈立杰同志任财政局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免去财政局副局长职务;王智君同志任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唐才友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张儒贵同志任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石英、刘承林俩同志任市契税耕地占用税收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12月中旬,确定的首批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20家单位正式上线运行。
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国土资源局所属征地拆迁事务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批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国土资源局二级机构征地拆迁事务所人员经费与该局彻底分离,在财政国库设立土地征收资金专户,所有征地资金先入国库专户后再进行分解,资金支出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签批。
是年,全市有20名会计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名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另有67人电算会计考试合格。
是年,财政局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群众举报、入户排查等形式,取消不合格低保对象211户、281人,对符合条件的223户、406人适时纳入低保笼子。
是年,财政局查处“吃空饷”人员27人次,收缴违纪金额8.81万元,每年为财政节约资金35万元。
是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4个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市之一,全年整合支农资金3549万元,集中解决了一系列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是年,由朱传勇、向艳艳、周向阳等同志撰写的调研文章、新闻信息在国家级报刊上发表3篇、省级6篇、常德市级25篇。
是年,安排企业军转干部安置补助资金110万元,支付退役士兵安置费59万元,城镇义务兵优待金23万元,确保涉军群体的稳定。
是年,全市一般预算财政总收入完成12568万元,比上年增长5.07%,上级补助收入20564万元,增长29.1%。在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入5722万元,占45.53%,全年财政总支出30076万元。
2006年10月9日,津编发[2006]4号文,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为津市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加挂津市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