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廉租房是一项关涉民生的保障举措,是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是财政监管的重点、难点。董艳敏同志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以扎实的数据还原事实,以严谨的态度剖析问题,以切实可行的建议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是一篇很有价值的调研文章,现予刊发,供大家参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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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廉租房建设的调查报告
董 燕 敏
廉租房,是指由政府建设的供城市低收入人群低价租赁的住房,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我市于2008年正式开始建设廉租房,但由于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基本情况
1、房屋建设情况。2008年建设2个项目,共建廉租房8栋232套(油榨坊1、2号楼,福民小区1-6号楼),建筑面积10950平方米;
2009年建设7个项目,共建廉租房15栋662套(油榨坊3号楼,天后宫1-4号楼,福民小区7、8号楼,利民小区1、2号楼,益民小区1-4号楼,南区1栋,新洲东湖1栋),建筑面积32508平方米。
2、资金使用情况。两年894套房屋工程造价为2767.05万元、桩基等费用为570.77万元,合计3337.82万元,平均为每平米768元。目前,财政已拨款2516万元,房管部门用自管公房出租收入投入28万元,资金缺口为793.82万元。
3、房屋使用情况。2008年修建的232套廉租房已全部投入使用。其中:用于出租的有208套,另24套为原中医院房改房和渔民解困房。208套出租房按每平米1.4元收取租金,2009年应收取租金78154.6元,实际收取57468.6元,欠租20686元,欠收率达26.5%。
2009年修建的662套房子正准备投入使用,其中:用于安置原地拆迁户需191套、新洲东湖48套全部为渔民解困房,实际可租房为423套。两年总共可用于安置的房为631套。
631套房子全部用于出租,每年可收取租金约53万元。按设想的计划,将南区84套、利民小区96套廉租房的产权出售,可回笼资金691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障覆盖面小。我市申请廉租房的住户有近3000户,而现在可供安排的房源只有631套,只能解决20%的申请户,如果加上没有申廉租房的无房户,确实远不能满足需要。
2、资金来源有限。中央规定: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有四个方面: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住房公积增值收益,三是土地出让金收益,四是社会捐赠。目前,我市土地出让金收益甚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权又在常德,社会捐赠尚未起步,廉租房建设只能完全靠财政拨款。而我市财政保“吃饭”都很艰难,要拿出更多的钱建设廉租房显然不太现实,因此,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必定严重不足。按计划,2010年将新建廉租房756套3.55万平米,资金缺口累计将达到2400万元,如果处置不当,将会成为政府的又一个包袱。
3、房屋分配困难。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个人诚信体系尚不健全,加上收入来源不定性、多元化等原因,很难对申请廉租房家庭的经济收入进行核实、对申请群体的需求紧急程度进行甄别。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人际关系复杂,人情因素无孔不入,很难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公平的分配制度,因此,让真正的最需要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分配到廉租房殊为不易。
4、租金收取困难。由于入住廉租房者本身就是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如果每月还要支付近70元的租金,对这些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从而导致拖欠租金现象严重。而管理部门又不能因为欠租就将其赶出租住房。不交房租仍然堂而皇之居住的结果,就是进一步影响其他人交房租的积极性,最终将导致所有租住户都不愿意主动交房租。
5、信息资料不全。在此次调查中,除财务资料外,其他资料均没有看到。廉租房的分配安置情况,也是几经周折,最后才通过电话告知。在政府网站上也没有看到相关廉租房建设进度、分配安置等应公开的信息,剥夺了公民的知情权。
几点建议
1、建、管分离。可将廉租房的建设任务交给城投公司,建设完成后办理国有资产产权证,再移交给房管部门分配和管理。这样做的理由有三:一是城投公司既是专门承建城市基本建设的部门,也是政府的融资平台,资金来源渠道较多,能缓解财政资金的压力,并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二是有利于全市一盘棋,统一规划城市建设,廉租房的一些配套工程和辅助设施将更有保证。三是缓解房管部门工作压力,让房管部门可将主要精力放到审核、安置、审查和发放补贴等工作上去。
2、租、售并举。为解决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难题,贵州省率先实行了廉租房租、售并举制度。目前,国家并没有对廉租房租、售并举模式进行限制。租、售并举的机制,有利于快速扩大廉租房的建设规模,实现资金的循环使用,解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难问题,减少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成本。从我市廉租房建设的情况来看,建设成本价为每平米768元,其中中央补贴400元、地方政府配套368元,那么可将每年建设廉租房的50%用于出售,这样既可保证用于出租的房源数量每年在增长,而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又可得到合理的缓解。租、售并举必须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明晰产权,合理界定供应对象。同时,要大力完善管理制度,谨防部分人借机牟利。
3、奖、补结合。为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政策,可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奖励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低收入家庭购买出售的廉租房;对收入来源很少的家庭,则分配租住廉租房;对连租金都无力支付的特困家庭,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让其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
4、权、责明晰。廉租房建设是中央保障民生的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明确权利和责任。首先,要明确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廉租房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产权为国家所有。财政部门应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所有者”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处置廉租房须先报财政部门审核,再报市政府审批;处置资金全部缴入财政资产处置专户,纳入政府预算支出。其次,要明确建设者的权利和责任。作为工程建设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搞好项目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第三,要明确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房管部门作为政府房产管理的职能机构,应切实担负起廉租房的分配和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好分配和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资料。第四,要明确使用者的权利和责任。使用者只有自用权,没有转让权,更没有处置权,并要积极缴纳房租,配合管理部门加强管理。
5、进、出得当。就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租住进退机制,让真正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及时进住,让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能够及时退出。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候住库”。就是建立等候住房家庭的信息库,经过全方位的调查核实后,对所有符合租住条件对象的信息资料建立档案。二是全面公示,排定入住座次。每批廉租房建成后,将分配原则和方案向社会公示,再从“候住库”中按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拟发租住户排定座次,作为安排廉租房的顺序。三是动态监控,确保适时退出。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租住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实地动态核查,确认原住户的真实性,对擅自转租、转借及改变住房用途的,一律予以收回,对谎报住房和收入状况骗取廉租住房的,除收回住房外,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收入状况好转已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责令退回廉租房。所有收回的房屋,应按排定的座次另行发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