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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市市领导干部“五五”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
| 来源: 时间:2010-5-13 点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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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干部管理,坚持“五定位”。坚持把干部教育定位在转变作风、提升素质这个根本上,突出干部党性观念教育,道德修养教育和多层次教育培训;坚持把干部责任定位在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指标这个关键上,通过合理分工,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坚持把干部管理定位在规范行为、优胜劣汰这个机制上,实行绩效管理,形成庸者下、平者让、优者上的良好环境;坚持把干部监督定位在强化手段、狠抓落实这个原则上,通过建立健全专题督导、督查通报、定期考核、综合评议等机制,确保政令畅通、组织有力、运转协调;坚持把干部奖罚定位在严格兑现、执行到位这个重点上,在干部中形成一种有令则行、有禁必止的工作作风。
严明岗位纪律,实行“五不准”。即不准有令不行、不准推诿扯皮、不准“吃空饷”、机关干部不准上自由班、乡镇干部不准跑“通学”。
强化作风管理,要求“五严禁”。即严禁打牌赌博、严禁违规赈酒、严禁同城公款吃请、严禁上班时间午餐饮酒、严禁私驾公车。
注重预防教育,开展“五必谈”。即民主测评排名末位的要谈话、班子不够团结的要谈话、工作不安心的要谈话、作风纪律不严的要谈话、履职不称职的要谈话。
严格责任追究,推行“五问责”。即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出现违纪违法的,对“一把手”问责;单位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对领导班子问责;接访处访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的,对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问责;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或完成效果较差的,对相关人员问责;班子不讲正气、闹不团结的,对“一把手”和相关人员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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