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办理原则,制定2001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权力的重要体现,是确保执政为民的重要前提,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更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不断增强公仆意识、法制意识和民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代表委员满意、各级领导满意、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枭同志任组长,夏刚同志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小平同志为专干,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工作人员。
三、工作责任
今年市政府交给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1件(其中建议9件、提案2件,全部为主办件),按建议、提案内容和局属各部门的职能,将办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见附件一),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办理到位,分管领导负责按要求督办到位。办公室要按照建议、提案办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指导、催办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各部门要在4月25日前完成情况调查,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症结,拿出具体的承办方案。
2、5月31日前,与相关代表、委员见面协商,按承办方案办理到位。
3、6月15日前,将办理回复送达代表、委员,并将征询意见表报办公室,。
4、9月10日前,向市政府办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1、督办领导和责任部门必须就办理工作上门征求相关代表、委员的意见,不准走过场。
2、全局各部门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要积极配合,能及时办理的必须迅速办理到位;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认真向代表、委员作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
3、承办部门形成的答复意见,要有政策依据,符合实际情况,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4、办理回复要按规定格式打印(见附件二、三),按时、按程序报送到位,对委员、代表不满意的答复,必须认真研究后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确保满意率达到100%。
二○一0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