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 | 市人大 | 市政府 | 市政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天气预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本局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津市市中小学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财通字〔2010〕2号
来源: 时间:2010-5-18 点击: 评论:

各中小学校:

《津市市中小学收入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年一月二十日

津市市中小学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非税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财政补助资金。

2、上级补助资金:中小学从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拨入专款: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需要单独报账(或建账)的专项资金。

4、事业收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借读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收取的其他收入。

5、经营收入: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勤工俭学收入、后勤收入以及商店承包收入等。

6、其他非税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利息收入、各项代收费返还款等杂项收入。

第三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条 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拨入专款直接列入单位预算。

第五条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律开具财政提供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取,先全额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然后作为教育投入全额拨付给学校;

第六条 国有资产收益按《津市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先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再按规定拨付到学校。

第七条 学校各种代收费按要求应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第八条 学校必须建立后勤专帐,该帐户收入由学校根据学生就餐规模每月对食堂直接费用(按照物价局直接费用项目)进行申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从学校收取的非税收入中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该账户支出之核算直接成本,人员工资、设备添置及维修一律纳入学校帐户管理。

第九条 学校经费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将应缴财政专户收入计入后勤和工会帐户、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 学校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严格按规定开具合法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

第十一条 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春季开学开始执行,全市中小学及职教集团均适用本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00年二月一日

 

 

 

财经论坛         更多》
 明晰干部考评指标 促进干部积极
 周局长就干部教育管理倡导四个理
 周局长的“大”思维
 周局长在2010年全市财政工作会议
 杨副市长指示要突出抓好“三个三
 关于我市廉租房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国库资金拨付状况的调研
 “省管县”财政体制对我市财政的影响及应对
 适应科学发展要求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
 关于我市“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调查报告
 
公示公告        更多》
  局机关各部门2010年1-4月份调研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通报
  津市市领导干部“五五”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津市市财政局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方案
  津市市2009年第一批租赁补贴对象
  津市市2009年第五-八批租赁补贴对象公示
  津市市2009年第二-四批租赁补贴对象公示
 
便民查询
 
 

版权所有:津市市财政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津市市财政局
地址:津市市北大二路199号 电话:0736-4223345 传真:0736-4223345 邮箱:pxp4222310@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