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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回复
来源: 时间:2010-5-19 点击: 评论:

签发人:杨亚雄

  别:A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

     

 

尊敬的周云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津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财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我市从08年开始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学校不属其规范之列。为了不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受到影响,本着对教师的尊重与关心,市政府仍然给予了重点考虑,并于今年春节前在原定标准上又进行了追加,其财政负担水平在全常德市各区县中属中等水平,基本与公务员待遇相当,09年国家将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市财政将按照上级政策执行到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周 

承办单位联系人:谈彩霞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422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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