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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回复 |
| 来源: 时间:2010-5-19 点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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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杨亚雄
类 别:B类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4号建议的
回 复
尊敬的陈国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我市退休教师津补贴发放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财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高级、初级中学和小学退休教师津补贴发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造成的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教育之外的其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补贴发放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目前解决的思路是本着缩小的目标,分阶段分类型逐步解决。从去年起,对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退休人员和在职工作人员的津补贴开始了规范,并分三年完成第一步的规范工作。由于教师不属其范围,故没有纳入其规范,为了不使教师的实际利益受损,市政府本着对教师的关心和尊重,对其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比照规范内单位给予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学校做好教师的津补贴工作。而义务阶段以外的其它学校,由于学校有一定的收入来源,只适当地对学校追加了一些工作经费,由各学校自行安排好津补贴的发放。这么做,既重点考虑了公务员单位与教育单位的平衡,又兼顾了教育内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基本是符合现阶段实际的作法。由于单位之间差别比较大,目前还不能完全统一退休教师津补贴,随着今年目前将要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和津补贴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相信有关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周 枭
承办单位联系人:谈彩霞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422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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