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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5号建议的回复 |
| 来源: 时间:2010-5-19 点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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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杨亚雄
类 别:A类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65号建议的
回 复
尊敬的鲁秉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普九”化债补助落实到欠债主体》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财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展的教育“两基”工作中,我市部分乡村和中小学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为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步伐,中央要求务必在2008、2009两年内完成“普九”化债任务。为此各级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在清理锁定“普九”债务余额的基础上,按中央要求落实化债资金。2009年3月底,我市已基本完成省认定的“普九”化债任务。从“普九”债务主体来看,我市只化解了部分学校的债务,乡村两级都没有纳入化解范围,其主要原因是:
一、债务锁定非常严格。为确保“普九”化债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在债务锁定、资金补助办法、各级资金配套比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债务锁定方面明确要求,省级审计部门抽查审计面达到债权人总数的40%,市级达到80%,县级达到100%。在接受省、常德市的审计抽查中,我市各乡镇、村、部分学校的债务由于原始资料不齐全,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被上级核减下来。我市审计部门锁定的“普九”债务为4223万元,省里最终认定的“普九”债务为2082万元,全部是以学校为债务主体的债务。
二、化债资金监管非常严格。为了加强对“普九”化债资金的监管,省化债办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措施。一是改变补助资金拨款方式。省、常德市按化债补助资金控制数的85%给各县(市、区)调度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才办理补助资金的拨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全额收回以前调拨的资金。二是设立“普九”化债资金专户。上级调拨的资金和各县(市、区)的配套资金都必须进入“普九”化债资金特设专户,该户由省化债办实行网上监控。三是建立了“普九”化债网上动态监控系统。债权人信息和化债工作进度必须通过该系统及时上报给省化债办。四是化债资金必须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个人账户。
三、验收非常严格。各种化债的原始凭证必须和动态监控系统上报的信息一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周 枭
承办单位联系人:王焕湘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422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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