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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6号建议的回复 |
| 来源: 时间:2010-5-19 点击: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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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杨亚雄
类 别:A类
津市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6号建议的
回 复
尊敬的刘聃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教育医保中的医保基金和生育保险》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市财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由于我市财政可支配财力有限,基本属于吃饭财政,对教师医社保保障还不够到位,敬请您谅解。不过我们也正在逐步做这方面的工作:(1)2009年财政按照教育系统编制内人数的工资总额(不包括津补贴)安排6%的医疗保险费和每人每年42元的大病互助金,由财政局和劳动局直接结算,由教育局各学校与劳动局办理相关手续。(2)按津政发【2009】2号文件精神,将2009年的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由1%下调为0.7%。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周 枭
承办单位联系人:文小惠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42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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