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财建2009第648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我中心对津市市融城大道延伸线工程(K1+100-K2 +140)预算进行了评审,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津市市融城大道延伸线工程(K1+100-K2+140)
2、工程概况:津市市融城大道延伸线工程(K1+100-K2+140)段拆除、土石方、道路及排水工程。融城大道拓宽至31米,中间车行道21米,两侧各4米人行道和1米路肩,道路红线宽度42米。车行道采用25cm厚C30水泥混凝土路面,20cm6%水泥稳定砂砾基层,20cm道渣底基层;人行道面层暂不施工,路缘石采用C30预制砼侧石。
3、资金来源:财政筹资
二、评审依据
1、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图纸;
2、《湖南省2006年消耗量标准》及相应取费标准;
3、湘建价(2009)396号《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4、湘建价(2007)403号、湘建价(2009)406号;
5、常德市二0一0年第二期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通知和本地市场询价。
三、评审中的问题及说明
1、综合人工工资单价按50元/工日计算;部分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2、拆除多合土按机械挖三类土计算;破碎混凝土块、多合土基层暂按场内调配考虑,缺方单价按本地土方市场价计算;
3、土方暂按一、二类土计算,弃土运距暂按2公里计算;
4、排水管基础设计不详,暂按建设单位报送考虑,结算时按实评审;
5、树池暂不施工,予以核减;施工围挡工程量偏多、予以核减;
6侧石混凝土垫层漏计,予以核增;
7、水稳层、道路砼暂按集中搅拌法施工评审,道路砼按本地实际情况用砾石砼;
8、围堰、清淤、抛石、临时用地占用费、管线转移保护费用、施工排水、降水费等为暂估价,工程施工计量时必须通知评审中心现场计量,否则结算时不予评审;
9、代理费、监理费等其他费用为暂估价,工程结算时按实结算;
10、涉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征得评审中心同意后实施,重大隐蔽工程实施前必须及时通知评审中心;
11、参照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06】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湖南省2006年消耗量标准》计价后,市政工程下浮5个百分点作为本次评审的工程投资招标控制上限值。
四、评审结果
该项工程送审金额12,991,433.46元,审定金额8,534,534.89元,审减金额4,456,898.57元,审减率为34.31%。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