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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非税收入征管问题及建议
来源: 时间:2010-8-31 点击: 评论:

刘杰

我市自2005年成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来,努力强化制度管理,大力创新征管举措,不断拓展征管范围,截止目前,纳入非税收入征管的单位达187家,2009年缴入汇缴结算户资金 1.45亿元,形成一般预算收入比例达25.5%,大大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但由于集中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时间不长,在深化改革、规范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进行研究,着力加以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支脱钩难。国家明文规定非税收入必须收支脱钩。但由于我市财政保障能力有限,执收执罚单位只得以非税收入弥补单位经费不足,非税收入仍然停留在谁征收、谁使用的状态。

2、应收尽收难。由于收支没有脱钩,一些部门、单位对非税收入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认识不清,将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留地”,一些执收执罚人员随意决定少收或不收,导致出现收“人情费”、“关系费”等现象。

3、防范乱收难。因为非税收入可以自用,以致对执收执罚人员下任务、搞“提成”,出现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以罚款代替执法,凭权利强行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作为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没有直接的执收执罚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没等问题根本难以防范。

4、处理处罚难。国务院281号令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设定了非常严厉的处罚规定,轻则撤职、掉“饭碗”,重则触犯刑律。但当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时,就因“罚不责众”而不了了之。加之全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非税收入管理法律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我省虽然出台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但并没有赋予非税收入征管部门执法主体地位,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对非税征管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处罚无据可依。

●几点建议

1、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收执罚单位充分认识到,非税收入是凭借法律授权取得的收入,其所有权在国家、管理权在政府、使用权在财政,而不是单位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的收入,更不是单位的“自留地”。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税收入政策,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缴纳各种规费,自觉抵制、举报违规收费的浓厚氛围。

2、强化项目审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查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及时清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对超时限的收费要坚决剔除,对超范围、降标准的项目要迅速整改到位。

3、强化综合预算。要编制切实可行的部门预算,在收入任务有依据、基本支出有保障的前提下,强化预算约束。执收执罚不力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要用公用经费抵扣;乱收乱罚扰乱经济环境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入不入库私设“小金库”的,要从严惩处。

4、强化以票管收。一是积极推进票据改革。对所有非税收入票据进行清理、尽量减少票据种类,不断提高票据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是加强票据监管。依托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非税收入票据实行限量领购、规范填开、严格核销,加大票据日常审核力度,真正发挥票据源头监控作用。三是严格做到“罚缴分离”。严格要求执收执罚人员一般不能直接经手现金。

5、强化资源管理。一是要将垄断性公共资源——城市户外广告、广播电视机构占用无线电视频率、公路客运和公交线路营运权等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二是积极探索闲置国有土地管理方法,挖掘国有土地增收潜力。三是加强对乡镇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的收入管理,堵塞资源处置漏洞。四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将矿产资源收益由部门利益、集体利益转化为政府利益。

6、强化稽核稽查。一是要通过非税收入网络系统准确掌握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缴存情况,每月定期进行分析比较,对有疑点的及时予以稽查。二是要加大票据核销力度,对违规使用票据的单位进行实地稽查。三是要构筑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大、审计、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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