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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市市财政局基本情况 
      津市市财政局是津市市人民政府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之一。1949年8月4日,津市市人民政府成立时设财政科;1958年8月,财政科与税务局合并,设立津市市财税局;1984年5月,财政与税务分开,称津市市财政局。
      财政局办公地点初期设市委机关内部(和平路8号),1955年迁至人民路23号,1963年迁至北大路106号,1996年9月迁至北大二路(现为银苑路)199号。1966年前,财政局设股室6个。现在,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乡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财政监督检查局等5个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国资、城投2个国有公司,内设办公室(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文行股(加挂工资统发中心牌子)、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企业股(加挂财源办牌子)、资产股、会计股、人教股、后勤中心、信息中心、评审中心、采购办、纪检监察室、机关工会等18个工作部门。
      建立初期,财政局职责为预算编制和执行、决算编制和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财经执法。现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贯彻执行上级财税方针政策,指导考核全市财政工作;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决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拟订并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制度。
      3、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拟定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上级财政进行体制结帐;负责银行帐户设立审批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5、负责组织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财政专户资金、土地出让收入、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承担彩票监管工作;审核并提出政策性减免税建议。
      6、管理行政事业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指导、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政府采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等工作;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7、管理经济发展、财源建设、住房保障等支出;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等工作。
      8、管理社会保障、优抚救助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优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9、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10、监督各行各业会计制度执行,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咨询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会计继续教育、组织会计资格、职称考试。
      11、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国外贷款立项、申报、转贷。
      12、监督财税会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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